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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诬告者亮剑 为担当者担当

2020-12-29 12:10       点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开展打击诬告陷害、澄清保护干部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诠释对党绝对忠诚、对党员干部担当负责的具体体现。我们应牢牢把准工作方向,抓住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真正做到向诬告者亮剑,为担当者担当。

  精准处置线索。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甄别,仔细辨别信访举报等材料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有实质内容,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及早排除党员干部被错告诬告,防止“一封诬告信几毛钱,折腾纪委跑半年”的现象发生。对问题线索研判处置,采取线索处置员、案管室主任、协管领导、分管领导、分管案件领导、书记、执纪执法办案专题会议集体研究“七层会审”,确保每一条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决不让一名腐败分子成为漏网之鱼,也决不让一名好干部因不实举报受委屈。

  严查诬告陷害。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加强与组织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对诬告陷害行为的处理,按照涉嫌者身份、行为性质、严重性、影响程度分别归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或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处理。不断强化通报曝光。对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决不让诬告陷害在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有任何生存空间,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坚决纠正不当得利。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等不当利益,及时建议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对因为被诬告陷害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中受影响的党员干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不能让干事者流血流汗还流泪。

  及时澄清正名。为真正保护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做到两个转变,把握三个关键。做到两个转变,一是变被动澄清为主动澄清,对凡是予以了结的线索或案件,主动向被调查对象反馈调查核实结果,主动为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二是变“诬告陷害才澄清”为“只要失实就澄清”,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多少就认定多少,对查否的问题要澄清;对经过谈话函询,予以采信了结的要澄清;对所反映问题严重,但查实问题轻微,给党员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也要澄清。把握三个关键,一是严守各项工作要求,严格把握政策,严格审批程序,严格保密规定,审慎稳妥确定是否需要澄清,以及澄清的方式、范围、内容等,对具体澄清范围和方式应该尊重澄清对象的意见,严防因把握政策不准产生负面效应。二是及时消除负面影响,对因失实举报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予以纠正,或者向有关机关提出纠正建议;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将澄清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并提出正常使用建议,最大限度消除不良影响。三是帮助卸下思想包袱,把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保护始终,做好澄清后的跟踪回访,主动为党员干部加油鼓劲、减负减压,以组织的关心关爱激发党员干部的干事热情。(李保国 作者系河南省洛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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